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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实施办法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全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 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18〕8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我区“2345”改革,现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大力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指在我区范围内,使用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除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外。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可不再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招标发包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时限。建设单位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交易活动的,交易平台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建设单位选择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以经备案的合同作为项目业绩依据,不再补办招投标、直接发包等相关手续。 四、建设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发包,建设单位均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备案要求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合同备案、工程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中,应将非国有投资工程的发包情况以及工程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等依法进行审查,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 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的要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同时,要依法强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流程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 1日印发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流程 一、建设单位采取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按规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选择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合同备案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建设单位确定承包人后,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系统平台的“项目登记”中获取项目唯一码。 (二)合同备案办理流程 1、勘察项目 登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勘察合同备案,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另在“附件材料”的“其他”栏中上传“使用非国有资金证明材料(验资报告、经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机读档案、上市公司可提供年度报告)”。 2、施工项目 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另在“其他”栏目中上传以下材料: 使用非国有资金证明材料(同上) 审图合格证或审图合格证办理告知书 (3)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 3、监理项目 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平台进行监理合同备案,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另在“其他”栏目中上传以下材料: (1)使用非国有资金证明材料(同上) (2)审图合格证或审图合格证办理告知书 以上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合同备案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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